信件主题: | 李女士-对投放共享电动车逐一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| ||||
来信人: | 李女士 | 来信日期: | 2019年12月16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1912160566 |
信件内容: | 2019年12月16日11点左右,李女士在育才西路共享电动车投放点租用一辆电动车,行驶在安康市一小门口发现该车刹车损坏,现李女士希望有关部门逐一对共享电动车进行检查,避免出现安全事故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来文阅知,我单位高度重视,立即责成运营单位对问题车辆拖回处理,同时对所有车辆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,避免发生安全事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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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19年12月23日 | ||||
评价: |